为了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2006年9月起已开始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并且将于2007年6月22日实现全部客户交易资金的第三方存管(详见《中国证券报》2007年6月19日第一版本公司公告)。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我公司已与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招行和兴业银行签署相关协议,指定其为存管银行,您可以选择其中任意一家银行作为您的存管银行,并在2007年6月20日之前,由您本人携带相关证件亲至本营业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 若您未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将本着服务客户、方便业务的原则,为您指定相关银行作为您的存管银行。
三、 如果您开立登记的银行卡不在上述五家银行之列或尚未登记银行卡,我营业部将为您指定交通银行或农业银行作为您的存管银行,请您务必在2007年6月2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换卡业务。
四、 截止2007年6月22日,仍未办理换卡业务的客户,自2007年6月25日起其证券交易不受影响,但是将不能办理资金划转及存取业务。
五、 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整体转换完成(2007年6月22日)之后,对于未及时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及相关手续的客户,请尽快前往本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您正常办理银证转账及资金存取业务。
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详细情况介绍请见我公司及本营业部网站:www.njzq.com.cn;
咨询电话:5419999。
南京证券连云港通灌南路证券营业部
200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