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公司”)正在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我公司将于6月22日统一实施最后一批客户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只涉及A股、基金、权证等人民币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
二、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
凡已在我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全部客户。
三、批量转换实施日:2007年6月22日。
四、批量转换具体安排:
1、单银行卡客户:
已开通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招行或兴业银行账户且仅指定该银行账户进行银证转账的客户,我公司将与相应银行系统对其实施批量转换。
2、多银行卡客户:
已开通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招行或兴业银行账户且指定了其中多家银行账户进行银证转账的客户,我公司将选取截止2007年6月22日最近一笔银证转账业务发生的银行卡或最后登记的银行卡作为第三方存管指定银行卡,我公司将与相关银行系统对其实施系统批量转换。
3、无银行卡客户:
未办理银行卡和开通银证转账业务的客户,我公司将为其自行指定存管银行,实施系统批量转换,转换后客户可进行交易,但在完成第三方存管的签约前,该类客户不能进行资金转账,详情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4、若客户不同意指定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招行和兴业银行为存管银行,则应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前两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相关证件亲至我公司相关营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客户未在此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书面申请的,我公司将视同客户认可办理该次批量转换,且同意指定相关银行为客户的存管银行。
五、批量转换实施后:
1、原有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招行和兴业银行银证转账对应关系成功转换的合格账户客户,在我公司规定的期限(批量转换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进行交易和银证转账,期间,客户应至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约手续。逾期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客户,我公司有权暂停其“证券转银行”功能,并禁止其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批量转换实施日后即可开始办理签约手续,针对未签约客户暂停 “证券转银行”功能的具体时间我公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2、除银行认可的合格账户客户外,其他所有客户账户,在实施批量转换后,其证券交易可以正常进行,客户需及时至开户营业部补齐资料,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约手续,并在相应存管银行办理完成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后,方可进行资金的转账。若为机构投资者,则须到银行指定网点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在完成第三方存管签约及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资金转账。
3、未在我公司指定交易和一年内未实施证券交易的休眠账户,我公司将限制其证券交易和资金存取,相关账户所有人将证券账户指定在我公司相关营业部,并签订三方协议后,可转为第三方存管客户,前述交易及存取款限制便可撤消。
六、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
1、客户(包括个人和机构)应携带相关资料,先至开户营业部办理身份确认的相关手续,然后至相应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签约以及开通手续。
2、个人客户应携带的资料———个人客户到开户营业部及银行指定网点分别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沪深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3、机构客户应携带的资料———机构客户到开户营业部及银行指定网点分别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携带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等相关资料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为避免客户由于初期操作不熟练使资金转账失败,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我公司特别提示客户,在2007年6月21日前(含当日),请按原银证转账方式提前进行相应的资金转出或转进操作。
八、为确保最后一批客户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工作的顺利实施,2007年6月22日,我公司所有客户账户将限制其实施银证转账,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九、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可联系所在营业部或登录我公司网站www.njzq.com.cn获取相关信息。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